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资料图片)
特别提示:
1、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07,600股,占回购注销前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捷顺科技”)总股本649,406,141股的比例为0.0166%。本次回购注销涉及的人数为15人,回购资金总额为526,256元。
2、截至本公告之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的办理。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649,406,141股减至649,298,541股。公司将依法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公司分别于2023年1月1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3年2月3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先后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陈伟等15名激励对象已不再符合激励条件,且公司已与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同意公司回购注销上述15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07,600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月18日披露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5)。截止目前,公司完成了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情况
(一)回购注销原因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鉴于陈伟等15名激励对象已不再符合激励条件,且公司已与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公司根据股权激励的相关规则对上述15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二)回购价格的调整依据
根据《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十三章 回购注销的原则”相关规定:“若限制性股票在授予后,公司实施公开增发或定向增发,且按本计划规定应当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不进行调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派息、配股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量或公司股票价格应进行除权、除息处理的情况时,公司对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根据《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五章 股权激励计划具体内容”之“(九)回购注销的原则”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回购价格调整的计算公式如下:
“P=P0﹣V
其中:P0为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鉴于公司先后于2020年5月29日、2021年5月28日、2022年5月31日完成了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权益分派的实施,本次回购注销涉及的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为6.10元/股=(6.26-0.03-0.1-0.03)元/股;本次回购涉及的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为4.71元/股=(4.74-0.03)元/股。
在本次回购注销办理完成前,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派息、配股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量或公司股票价格应进行除权、除息处理的情况时,公司对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三)回购注销涉及的激励对象及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总数量为107,600股,占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0.0166%,涉及激励对象为15人。其中,本次回购注销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为14,000股,占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022%,涉及激励对象为3人;本次回购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为93,600股,占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144%,涉及激励对象为13人。具体明细如下:
(四)回购资金来源及总额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资金总金额为526,256元,其中,本次回购3名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份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为14,000股,回购价格调整为6.10元/股,支付回购金额为85,400元;本次回购13名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份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为93,600股,回购价格调整为4.71元/股,支付回购金额440,856元。
(五)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情况说明
深圳皇嘉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为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出具了验资报告(深圳皇嘉审验字[2023]第0014号)。经深圳皇嘉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审验,公司已支付15位自然人人民币526,256元,其中减少实收资本107,600元,减少资本公积(股本溢价)418,656元。
二、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649,406,141股减少至649,298,541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表如下:
三、本次回购注销对上市公司影响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影响公司股东权益,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实质性影响。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五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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