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能型人才包括:
一、高等职业院校毕业、在本市用人单位就业,符合下列要求之一:
①不超过30周岁;
(相关资料图)
②具有高级职业资格或在津工作满1年,不超过35周岁;
③具有技师职业资格,不超过40周岁;
④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不超过50周岁。
二、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在津工作满1年,符合下列要求之一:
①具有高级职业资格,不超过35周岁;
②具有技师职业资格,不超过40周岁;
③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不超过50周岁。
>>>落户流程
1、网上申请
在“天津公安”APP进行网上申请正确填写本人注册信息、申请信息,公安机关将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如与户籍信息不符的将不能通过审核。
首先,进入天津公安APP首页,点击“引进人才落户”▼
阅读责任告知后,点击“同意,下一步”▼
填写注册信息并提交▼
选择“技能型人才”▼
填写你的信息,并提交▼
提交成功提醒▼
然后就会收到一条短信,短信会提示你需要到那里交材料,交什么材料。(每个区交材料的地址都不一样)
2、提交材料:
申请人收到申请通过的确认短信,则可按照提交申报材料的相关要求,到短信提示的行政许可中心引进人才落户窗口,提交落户所需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未及时收到确认短信的,也可直接到相关窗口提交所需材料
窗口经办人员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核,人证一致且材料齐全的,当场打印或现场填写“引进人才落户递交材料登记表”,留存材料复印件并退还原件。材料递交后,申请人无需在现场等候。
材料清单
基本要件:
1、全日制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身份证(正反两面)、加盖用人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等)副本复印件。
2、普通中专毕业生还需提供普通中专学生登记表复印件或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加盖存档机构公章);
职业高中毕业生还需提供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登记表复印件(加盖存档机构公章);
技工院校毕业生还需提供技工院校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加盖存档机构公章)。
其他要件:
1.事业单位聘用的工作人员还需上传以下材料:
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2.劳务派遣人员还需上传以下材料:
①用工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或用工单位合法存在的佐证材料(加盖单位公章)
②劳务派遣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劳务派遣机构公章)
③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劳务派遣机构公章)
④劳动合同复印件(加盖用工单位和劳务派遣机构公章)
⑤劳务派遣协议复印件(加盖用工单位和劳务派遣机构公章)。
3.社会组织、政府雇员等非企事业工作人员还需上传以下材料: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政府雇员所在单位合法存在的佐证材料(加盖单位公章)。
落户地材料:
1、在本人、配偶、父母、子女名下房产落户:
1.房屋产权证书中能够体现房屋性质及所有权信息页;
2.房主居民身份证、房主同意落户声明,以及能够证实本人与房主的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如《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等(落本人名下住房的不需要上传);
3.如住房系本人与配偶、父母、子女之间共有的,还需上传房屋共有权证书。
2、在单位集体户落户:上传单位集体户首页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在区人才集体户落户:
无产权房、所在单位无集体户的来津人才,在区人力社保部门指定的人才集体户落户;
3、发放函证:人社、教育、公安等部门对所接收的落户申请材料进行联合审核。审核结果以短信形式通知申请人。审核通过的,申请人在系统的业务办理进度查询中,确认《准予迁入证明》的获取方式。选择自取的,申请人到窗口自行提取准迁证;选择邮寄的,邮政EMS以到付方式将准迁证送达本人。
4、办理落户:申请人持《准予迁入证明》,到户籍所在地办理《户口迁移证》。最后持户口迁移证到拟落户区公安人口服务管理中心或派出所办理相关落户手续。
温馨提示:户籍地办《户口迁移证》可以他人代办,代办户口迁移证需要携带迁户人的身份证原件、《准予迁入证明》、户口本。